2017最新法院民事强制执行法律常识百问百答-2 |
分类:诉讼交流 时间:(2017-11-30 20:38) 点击:596 |
11.问:申请强制执行的依据有哪几种? 答:下列发生法律效率的具有给付内容的法律文书是人民法院据以强制执行的依据: (一)民事判决,准予实现担保物权、确认调解协议、财产保全、证据保全、先予执行等民事裁定, 民事调解书,民事制裁决定,支付令; (二)行政判决、裁定、调解书; (三)刑事裁定涉财产部分内容,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 (四)仲裁裁决、调解书; (五)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调解书; (六)公证债权文书; (七)法律、司法解释规定的其他应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
12.问:申请执行的期间是几年,有哪些具体规定? 答:根据《民事诉讼法》(2012年8月31日)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13.问:超过申请执行时效能否申请执行? 答:申请执行人超过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执行人对申请时效期间提出异议,人民法院经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不予执行。 被执行人作出同意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后,又以超过申请执行时效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被执行人履行全部或部分义务后,又以不知道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届满为由请求执行回转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14.问:申请执行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答:当事人申请要执行应当提交下列文件和证件: (一)申请执行书。申请执行书中应当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申请执行理由、事项、执行标的、送达地址、联系方式,以及申请执行人所了解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申请执行人书写申请执行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提出申请。人民法院立案部门对口头申请应当制作笔记,由申请执行人签字盖章。外籍当事人申请执行的,应提交中文申请执行书。当事人所在国与中国缔结或共同参加的司法协助条约有特别规定的,按照条约规定办理; (二)生效法律文书副本; (三)执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公民个人申请的,应当提交居民身份证、护照、香港通行证、军官证等身份证明;法人申请的,应当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申请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副本、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 (四)继承人或权利承受人申请执行的,应提交继承或承受权利的证明文件; (五)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执行的,应当提交法律规定的委托代理手续等材料; (六)向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的,应当提交该人民法院辖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证明材料; (七)已申请财产保全的,应提交相关财产保全材料; (八)其他应当提交的文书或证件。 实行网上立案的,申请执行人提交前款规定的文件和证件,可以是符合有关规定的电子化文件的证件。
15.问:案件已申请立案执行,请问哪里能查到案件及承办人? 答:查案件请带上你的有效身份证件及生效判决书,到滇池路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大厅执行窗口查询。
16.问:当事人想询问案件执行情况怎么办? 答:你可以到本院执行局当面与承办法官取得联系并查询案件执行情况。
17.问:执行案件的周期是多少? 答:每个执行案件的周期是六个月,适用法定的中止、中断,比如调查取证、评估拍卖等,若在周期内申请人提供不了财产线索,法院职权也查找不了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穷尽手段后,告知申请人后将依法终结本次执行。
18.问:执行费的交纳标准是多少? 参见《诉讼费交纳办法》。
19.问:执行中实际支出费用的负担? 答:《民事诉讼法》(2012年8月31日)第二百五十二条规定,对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执行的行为,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或者委托有关单位或者其他人完成,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20.问:执行期间的利息如何计算? 答:(1)2014年8月1日前产生的迟延履行期间债务的利息计算方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实施时(2014年8月1日)尚未执行完毕部分的金钱债务,解释施行前的迟延履行期间利息按照之前的规定计算; (2)2014年8月1日后产生的迟延履行期间债务的利息计算方法。 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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